在您處於停留位置時,安全停留和深度停留上限始終為恆定深度。安全停留和深度停留時間,以分鐘和秒為單位倒數計時。
安全停留分成兩種:自願及強制。若是在潛水期間違反了上升速度,則必須進行安全停留。強制安全停留顯示為紅色,而自願安全停留則顯示為黃色。
每次潛水超過 10 m (33 ft) 時始終建議落實三 (3) 分鐘安全停留。
安全停留的時間是當您在介於 2.4 m 和 6 m (7.9 ft 和 19.6 ft) 之間時計算。其透過深度值左側的向上/向下箭頭呈現。安全停留時間將會以分鐘與秒鐘顯示。若您在潛水時上升太快,時間可能會超過三 (3) 分鐘。若是違反上升速度,將會至少增加 30 秒的安全停留時間。若多次違規,額外的停留時間將會增長。安全停留可以設定為三 (3)、四 (4) 或五 (5) 分鐘。
自願安全停留以黃色顯示:
強制安全停留以紅色顯示:
僅當您下潛深度超過 20 m (66 ft) 時,啟動深度停留。於上升期間,若已上升至最大深度的一半,就會啟動深度停留。深度停留的呈現方式如同安全停留。當深度值左側出現向上/向下箭頭且深度停留時間正在計時時,代表您位於深度停留區。 深度停留範圍為 +/- 1.5 m (4.9 ft)。到達深度停留目標再加上 0.5m (1.6 ft) 時,會開始計算。若超過深度停留之深度達 - 3 m (- 9.8 ft) 時,會停止計算。
於上升期間,可執行一次以上的深度停留。例如,若潛至 42 m (137.8 ft) 深度時,可於 21 m (68.9 ft) 啟動第一次深度停留,並在 10.5 m (34.4 ft) 啟動第二次停留,而第二次深度停留的時間為 2 分鐘。
下列範例中,潛水員潛至 30.4 m (99.7 ft) 的最大深度,在 15.2 m (49.8 ft) 進行深度停留:
在 20.0 m (66 ft) 以下,深度停留啟動。在這種情況下,潛水員上升途中有必要在最大深度的一半處進行深度停留,亦即 15.2 m (49.8 ft)。
若深度停留處為 15.2 m (49.8 ft),從 15.7 m (51.5 ft) 開始計算,在 12.2 m (40.0 ft) 停止計算。深度停留視窗為 +/- 1.5 m (4.9 ft),若潛水員仍在深度停留視窗內時,則會在顯示器內以兩個彼此相對的白色箭頭顯示。
潛水員上升到超過深度停留視窗上限的深度時 (在這個範例中,上限為 14.2 m (46.5 ft),黃色向下箭頭會表示這並非最佳深度,建議繼續下潛。深度停留目標深度數字變成黃色。
若潛水員繼續上升,超過 0.5 m (1.6 ft) 後,會出現紅色向下箭頭和警報,通知潛水員立即下潛。深度停留計算會持續 1.5 m (4.9 ft),但之後會停止。上述範例中,是在 12.2 m (40.0 ft) 停止計算。